眾所周知,伊朗是一個什葉派為主的伊斯蘭國家,雖然國名上有共和國的字樣,也擁有總統、議會、司法機構等三權分立體制,但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,伊朗建立的是以最高精神領袖為核心的政治架構。新的憲法第一章《總則》中規定“根據伊斯蘭教什葉派信仰,在第十二伊瑪目隱遁期間,烏瑪的領導權應移交給公正和虔誠的人,即最高領袖”。按照這一規定,真正掌握伊朗最高權力的是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。那麼,在伊朗,頂級宗教學者是如何掌握了全國最高權力,並掌控了這個國家方方面面?這就要從什葉派宗教學者體制說起,正是這一體制奠定了今日伊朗的政治體制。
什葉派宗教學者地位的特殊性
在有宗教信仰的國家,通常會存在相對獨立的職業宗教僧侶階層,伊斯蘭國家也不例外。在這些國家中,存在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,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潛心學習和研究伊斯蘭教教義,宗教知識造詣很高,深得普通信眾的承認和擁戴,在一定區域範圍內有較高的社會聲望和權威。這個社會階層就是所謂的烏里瑪(Ulama)階層,即穆斯林宗教學者。
按照信仰內容劃分,伊斯蘭教教徒可以分為遜尼派和什葉派,前者人數佔絕對多數,後者處於人數劣勢。在全球,只有五個穆斯林國家的什葉派人口超過一半:伊朗、伊拉克、黎巴嫩、阿塞拜疆和巴林王國。但什葉派真正能夠掌握國家權力的只有伊朗。
與遜尼派宗教學者不同,在什葉派國家特別是伊朗,什葉派宗教學者的地位要顯赫得多,在政治地位、社會事務、個人權威和財富等方面都遠勝於遜尼派的同行。什葉派信眾無論是宗教禮儀,還是政治傾向、婚喪嫁娶等社會事務,都要事無鉅細地請教並聽從宗教學者的意見。在必要的時候,宗教學者可以發布自己的教令,要求自己的信眾按照教令行事。此外,由於什葉派教義的特殊規定,什葉派信眾往往還會向所追隨的宗教學者上繳一定比例的個人收入,因此宗教學者特別是高級別的宗教學者往往掌握了巨額的財富,他們的影響力可以覆蓋整個國家甚至跨出國界進行輻射。
擁有教義的解釋權使得什葉派宗教學者權威巨大
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去世不久,圍繞繼承權問題,伊斯蘭教內部就紛爭不休。公元656年,伊斯蘭教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遇刺身亡,穆罕穆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成為第四任哈里發,成為伊斯蘭教創立者穆罕默德的繼承者。敘利亞總督穆阿維亞是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的堂侄,他與埃及總督阿穆爾都反對阿里擔任哈里發。
公元661年,阿里在去清真寺作禮拜的途中,被刺客用毒劍刺死身亡。穆阿維亞趁亂奪取政權,自稱“安拉的哈里發”,建立倭馬亞王朝(661-750年)。哈里發就此變成了阿拉伯帝國世襲君主的稱號。而伊斯蘭教歷史上至關重要的一次分裂也肇始於此,只承認阿里及其後裔才是先知的合法繼承者的少數派稱為“什葉派”,而認可四大正統哈里發的多數派則稱為“遜尼派”。
阿里死後,其後裔和追隨者拒絕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地位,認為只有阿里才是先知穆罕默德事業的繼承者,創立了什葉派,來同之後建立的信奉遜尼派的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作鬥爭。
除了對正統的認知不同之外,這兩個派別在教義方面出現了重大區別。什葉派信奉特殊的伊瑪目(Imam)學說,原本伊瑪目一詞最早源自對穆斯林祈禱時負責主持的人的尊稱,在遜尼派中地位沒有太高,只是負責蒐集、整理教義的宗教學者。但是什葉派卻認為伊瑪目是政教合一的領袖,是真主安拉在大地上的代表,永遠不會犯錯,並且只有他們才能解釋《古蘭經》中隱藏的含義。伊朗人主要信奉十二伊瑪目派(賈法裡派),這一派別認為第十二代伊瑪目馬赫迪隱居起來,在未來某一時刻將以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,在他隱居的這段時間內,平時帶領教眾舉行宗教儀式的烏里瑪階層應該行使伊瑪目的權力。由於什葉派長期受到主流的遜尼派壓制,這種相對集權的管理體制很快適應了現實需要,什葉派宗教領袖一方面要帶領普通甚葉派信眾履行宗教義務、解答宗教疑惑,另一方面,在伊斯蘭教的規定中,穆斯林必須繳納宗教賦稅天課,宗教學者獲得了巨大的威望和權力。
到了16世紀薩法維王朝時期,統治者註重拉攏什葉派教士,使得他們在國家政府、社會和文化事務方面獲得很高的地位,擁有諸多特權,這就使得他們形成了強大的既得利益集團。
什葉派宗教學者等級體制
什葉派宗教學者存在一個金字塔型的層級體系。從低到高依次為:毛拉、烏萊瑪、霍賈特伊斯蘭、穆智台希德、阿亞圖拉、大阿亞圖拉。從霍賈特伊斯蘭以上都屬於高級宗教學者,可以發布教令。從自十八世紀開始,什葉派中還形成了普通信徒依附並忠於宗教學者的“效仿體制”。什葉派規定信徒必須追隨一位宗教學者,下級學者亦要追隨上級宗教學者的意見。其中,權威最高的是被稱作“瑪爾加·塔格里德”(意為“效仿源泉”)的一位或數位大阿亞圖拉。因此,高級宗教學者通常具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。其影響力不僅局限在宗教領域,還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其它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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